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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遷中的東亞法院:從指標性判決看東亞法院的角色與功能
◎透過指標性判決研究,微觀呈現東亞法院在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與影響。
◎以「東亞」的格局,涵蓋憲法、行政法、刑法、民事及家庭等多種法律領域。
在現代社會中,充分發揮功能的司法以及受民眾信賴的法院,不但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的重要資本。它的主要功能在於對個案爭議進行判決,而判決中的論證及法理建構,亦對社會各面向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為因應不斷變遷的政治、經濟及社會需求,東亞各國法院每天均不斷作出大量的判決,以發揮定紛止爭與經世濟民的功能。本書透過指標性判決的分析,範圍涵蓋東亞法院在憲法、行政、刑事、民事及家庭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以微觀的角度呈現東亞法院如何透過司法判決及判決中的論證與法理建構,對法規範內涵、社會形貌及政府運作,發揮重要的影響。
◎以「東亞」的格局,涵蓋憲法、行政法、刑法、民事及家庭等多種法律領域。
在現代社會中,充分發揮功能的司法以及受民眾信賴的法院,不但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礎,也是多元社會的重要資本。它的主要功能在於對個案爭議進行判決,而判決中的論證及法理建構,亦對社會各面向的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為因應不斷變遷的政治、經濟及社會需求,東亞各國法院每天均不斷作出大量的判決,以發揮定紛止爭與經世濟民的功能。本書透過指標性判決的分析,範圍涵蓋東亞法院在憲法、行政、刑事、民事及家庭各類案件中的實際運作,以微觀的角度呈現東亞法院如何透過司法判決及判決中的論證與法理建構,對法規範內涵、社會形貌及政府運作,發揮重要的影響。
吳從周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財產法、民事訴訟法及法學方法論。
李立如
現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身分法、法律社會學、社會法、憲法與人權。
沈冠伶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債務清理法。
張文貞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律與社會分析。
許恒達
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法、德國刑法史、刑事政策。
郭書琴
現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人類學、民事訴訟法、身分法、性別與法律、法律文化研究、家事調解。
黃詩淳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身分法,近來關心高齡者人權、財產管理與代際財產移轉議題,包括繼承、遺囑、成年監護、信託等。
葉俊榮
現任臺灣大學講座教授、內政部部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行政院研考會主委。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氣候變遷法。
謝煜偉
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實體法及刑事政策。
- 序
- 緒論 ◎ 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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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府、刑罰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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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治問題不審查原則的司法策略:東亞法院判決的比較分析◎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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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中科四期系列判決省思我國行政法院發展的困局與轉機◎張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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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法秩序與多元文化:以東亞刑事法院為中心的考察◎許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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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最高法院在死刑量刑判斷中的角色與功能:日本與臺灣的比較◎謝煜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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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民事、家庭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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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指標性判決看民事法院的法官造法:以財產法案例為中心◎吳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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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家事法院的角色與機能:家事事件法施行後裁判回顧與展望◎沈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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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東亞變遷脈絡下的家庭法制發展:臺灣與南韓的比較分析◎李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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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從名人離婚事件看家事法院紛爭解決的功能與侷限◎郭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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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院於繼承紛爭的角色與功能:從遺囑能力相關判決出發◎黃詩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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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6327/NTUPRS-97898635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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