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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中的東亞法院:基本形貌、紛爭解決與行政治理
研究法院的大師Martin Shapiro曾在其經典研究中指出,法院最基礎的功能是以中立第三人的立場來解決兩造的紛爭,然而,除此之外,法院更具有社會控制與法官造法的功能。
東亞國家的法院,其組織運作與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在反映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之同時,又必須接受來自全球化下經濟發展與貿易競爭的嚴峻挑戰。東亞國家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本書結合多篇論文,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呈現東亞的法院的運作實踐與理論發展,進一步掌握臺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呈現法院功能與法文化。
東亞國家的法院,其組織運作與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在反映法律繼受與在地發展的辯證之同時,又必須接受來自全球化下經濟發展與貿易競爭的嚴峻挑戰。東亞國家法院的組織運作及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也同時會受到法律繼受及在地發展的辯證,並形成東亞特有的法院功能與法律文化。本書結合多篇論文,以東亞各國法院的建立及演變為經,以各國在法律規範上的繼受及發展為緯,呈現東亞的法院的運作實踐與理論發展,進一步掌握臺灣在此一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的脈絡下,如何呈現法院功能與法文化。
- 序
- 緒論 ◎ 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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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院功能與基本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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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東亞法院形貌初探:三種模式的浮現 ◎葉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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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民事紛爭解決與法理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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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東亞法院的民事紛爭解決:以臺灣民事法院為例 ◎沈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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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灣裁判外紛爭處理制度的現況與發展:以法院的調解制度為中心 ◎沈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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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東亞民法的理論繼受與債法修正:由東亞各國債法修正的趨勢思考我國二次債法修正的必要性 ◎吳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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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經濟發展與行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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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東亞經濟法的繼受與發展 ◎林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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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法院的治理功能:東亞視野與臺灣觀點 ◎張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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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解釋法律的權威:行政法院的挑戰與回應 ◎張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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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臺灣
- 語言 : 繁體中文
- DOI : 10.6327/NTUPRS-97898635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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