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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正式投入營運。這條將香港連接至國家高速鐵路網絡的高速鐵路,由構思到通車,耗時多年,當中的「一地兩檢」通關程序安排引發的法律爭議,更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帶來具體的考驗。
《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外界質疑,在西九龍站設置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實施管轄,是否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是否有權與廣東省政府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將位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交予內地管轄?這是什麼性質的權力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2月27日通過一項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區訂立《合作安排》,確認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依據是什麼?此項決定在香港特區的效力如何?對香港法院有無約束力?
本書正是圍繞「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而展開,收錄了就此主題的學術論文、公眾回應及文獻與判決,冀為讀者呈現一幅相對完整的學術爭鳴圖譜,更期望藉此推動基本法理論研究的發展。的確,「一地兩檢」這紛擾一時的議題早已塵埃落定,但中港兩地間的法律爭議,尚有不少理論問題有待辨析,相信讀者通讀全書之後,會對「一地兩檢」有關爭議的表象與實質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認識。在目下多變的社會環境下,重溫當日持不同觀點的聲音,尊重事實,回歸理性討論,既為學術研究,也為維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繼續成功實踐。
《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外界質疑,在西九龍站設置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實施管轄,是否違反《基本法》?特區政府是否有權與廣東省政府簽訂「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將位於香港特區範圍內的內地口岸區交予內地管轄?這是什麼性質的權力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2月27日通過一項決定,「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區訂立《合作安排》,確認其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依據是什麼?此項決定在香港特區的效力如何?對香港法院有無約束力?
本書正是圍繞「一地兩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而展開,收錄了就此主題的學術論文、公眾回應及文獻與判決,冀為讀者呈現一幅相對完整的學術爭鳴圖譜,更期望藉此推動基本法理論研究的發展。的確,「一地兩檢」這紛擾一時的議題早已塵埃落定,但中港兩地間的法律爭議,尚有不少理論問題有待辨析,相信讀者通讀全書之後,會對「一地兩檢」有關爭議的表象與實質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認識。在目下多變的社會環境下,重溫當日持不同觀點的聲音,尊重事實,回歸理性討論,既為學術研究,也為維護《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繼續成功實踐。
- 詳細目錄
- 總序 朱國斌
- 序言 朱國斌
- 導讀 朱國斌 章小杉
-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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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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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論「一國兩制」下中港高鐵實施「一地兩檢」之合憲性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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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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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地兩檢」與《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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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的經驗分析及其可借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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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國「一地兩檢」的經驗分析及其可借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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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地兩檢」爭議的深層次原因及一種可行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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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國憲法》下「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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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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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地兩檢」問題宜透過《基本法》附件三處理 孫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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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法》排除了附件三以外的全國性法律在香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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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灣模式不能簡單套用或倒用到西九龍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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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有納入附件三才可有效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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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央港關係的法律可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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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限縮全國性法律的效力範圍並遵循謙抑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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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確立「一地兩檢」的程序應兼顧一國原則和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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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大常委會「一地兩檢」決定的法理分析 陳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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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論「一地兩檢」案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性質和效力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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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權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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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地兩檢」決定》的憲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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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地兩檢」決定》的《基本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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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地兩檢」決定》在中國內地法律制度下有何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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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地兩檢」決定》在香港特區是否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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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論「一地兩檢」第二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兩個可能 羅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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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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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討論文件的「第二步」提議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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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討論文件提議要授予香港特區的「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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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2月27日決定應用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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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結語:人大常委會決定及《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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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從「一地兩檢」案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香港特區的法律效力 陳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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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的憲法監督權—以2017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為例 章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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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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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本法》框架外的權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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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憲法》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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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監督者的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合憲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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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香港:地位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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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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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一地兩檢」決定與作為「活的憲法」的香港《基本法》 朱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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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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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基本法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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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地兩檢」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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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決定》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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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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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權」與香港《基本法》的自足性 黃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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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個《基本法》所授權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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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大常委會決定與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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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自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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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基本法》窮盡主義—兼論人大涉港《決定》的地位 葉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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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港澳問題對人大理論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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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統一與《憲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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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憲法》第31條的授權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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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法》第11條的約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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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餘論:全國人大「決定」在特別行政區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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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針對香港特區決定的憲法學思考 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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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憲主義語境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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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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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法》的自足性及其與人大決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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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回應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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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長官於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記者會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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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政司司長於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記者會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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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記者會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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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2月27日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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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律師會就「一地兩檢」安排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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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民建聯回應高鐵「一地兩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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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主黨回應政府一地兩檢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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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民黨就特區政府「一地兩檢」方案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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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經民聯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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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鄒平學:對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的三點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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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林峰:剖析一地兩檢三個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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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褚簡寧:法律無法解決一地兩檢,只有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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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張量童:一地兩檢的兩個符合、三個疑慮、四個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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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李柱銘:一地兩檢的六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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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文獻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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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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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關於對《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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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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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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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中國鐵路總公司客運部副主任黃欣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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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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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梁頌恆訴立法會主席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書 章小杉 譯 黃江天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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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香港
- 語言 :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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